2023年5月8日18時8分許,新疆哈密一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出現煤氣泄漏引發閃爆,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60.78萬元。
調查發現,2023年5月8日事故單位安排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7名施工人員對B系列6號氣化爐進行安裝恢復工作,當日12時30分左右現場出現一次晃電導致氣化爐停工,晃電恢復開工過程中,事故單位未對6號氣化爐現場施工人員進行警示并要求撤離。18時08分,在B系列5號氣化爐在開爐、并爐過程中,粗煤氣分離器出口第二處45°彎頭至三通處壓力管道出現泄漏引發閃爆。
閃爆發生時,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7人正在氣化B區六樓作業,其中6人在5號氣化裝置東側進行吊裝作業,1人在7號氣化裝置處。爆炸造成1人由6層外平臺掉落至4層外平臺橋架后死亡,其余6人受傷,2人重傷。經調查認定,閃爆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本次事故,主要因事故單位生產過程中,粗煤氣分離器出口第二處45°彎頭至三通處壓力管道在受到交變應力的影響下,致使薄弱環節處開裂泄漏。粗煤氣在泄漏后聚集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遇靜電引發閃爆。同時事故單位未嚴格落實操作規程未按規定辦理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手續擅自施工;管理人員和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未有效履行監護職責,未及時告知吊裝單位作業區域生產裝置正在開車這一重要信息;未嚴格控制現場人員數量,應將無關人員及時清退出場的規定,未清退現場施工人員,致使該公司施工人員出現傷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三十五、三十六條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由哈密市應急管理局對事故單位給予99.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事故單位董事長、總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將事故現場吊裝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事故單位董事長、總經理給予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4.5.1、4.5.2的規定,對副總經理、設備部部長、車間主任給予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為了從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建議如下:
1、事故單位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開展內部安全隱患大排查,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切實落到實處,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舉一反三,建立隱患整改五定表,確保問題隱患整改到位;進一步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施工作業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名員工,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2、事故單位加強設備的管理。做到特種設備全覆蓋檢驗檢測,排查治理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堅決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3、事故單位加強承包商的規范管理。將承包商人員納入企業員工統一管理,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并要求其嚴格執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承包商的管理,確保承包商人員的作業安全。
4、事故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增強安全監管力量,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切實防范事故發生。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大會,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
來源:哈密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