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業務承接:建筑業企業資質代辦,重慶建筑資質代辦,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資質有效期: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6.《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市〔2014〕159號)
7.《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主要服務項目:
□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請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分立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咨詢服務 □建筑業企業資質常年顧問托管
□重慶建筑資質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