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業務承接: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工程監理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工程監理資質代辦,重慶建筑資質代辦。
資質有效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發放。資質有效期屆滿,工程監理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工程監理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
主要服務項目:
□工程監理資質首次申請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升級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增項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延續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吸收合并分立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變更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動態核查咨詢服務 □工程監理資質常年顧問托管
□工程監理資質代辦服務 □重慶建筑資質代辦